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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 灭除“经济邪教”
文章来源:开封网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2 作者:开封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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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已施行8个多月了,传销活动在我市仍禁而不止,甚至一度非常猖獗,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这些情况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泉砀、市长刘长春曾专门就打击传销工作作出批示。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又掀起一个集中行动高潮。
 
    本报记者深入采访,从不同侧面报道我市打击传销工作,意在让广大读者认清传销的危害性,为政府的打击传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提供有益的帮助,进而在政府强有力的整治下,尽快恢复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安逸的生活环境。   

    呼朋唤友 纷纷来汴“筑巢”

    据市工商局排查,今年年初以来,我市非法传销活动明显反弹,大批传销人员和受骗群众拥入我市,遍布我市居民小区及都市村庄的出租房屋内。目前在我市市区约有传销窝点100余个,传销人员几千人。大大小小的传销窝点已成为影响我市安定和居民生活的毒瘤。


    我市传销窝点分布较集中的区域是:大王屯小区、苹果园小区、康乐家园、梁苑小区、东郊企业的生活区、包公湖大酒店附近、火车站附近旅社和城乡结合部。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四川、重庆、湖北、浙江、安徽、辽宁、贵州等省市的农村,其中以四川、辽宁、重庆等地较多。他们大多抱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想法,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把自己的亲朋好友骗到开封,强迫其接受“洗脑”。受骗人员一旦加入了传销组织并交上“入门费”,组织者便以种种借口躲避被骗者,并要求他们以同样的方法再骗他人。这些传销人员分散居住,集中上课,男女混居一室。集中活动时,他们呼喊口号,拍手唱歌,高声喧哗,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不集中时,他们成群结队在我市大街小巷四处游荡,犹如幽灵一般。


    7月7日,记者随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排查传销时采访了几个外地传销人员,他们说起了在开封“安家”的理由:其一,传销人员不会在他们的家乡或离家乡较近的地方搞传销,因为近了被骗者不容易控制,可能会轻而易举地逃走;其二,开封是一座名气很大的城市,哄骗亲友说在开封发了财,被骗者容易相信;其三,开封市民对外地人友好、善良,包容心强,排“外”情绪小。


    从7月7日调查的情况看,在我市的传销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治安问题。在传销活动集中的区域治安案件明显增多。二是计生问题。大王屯小区的几位群众反映,传销人员男女混居,曾出现两个传销女子怀孕生子的事。三是“黑势力”化倾向。有的传销组织者诱骗受骗者借高利贷搞传销,有的则利用其人多势众公然与执法部门对抗,或公开欺负本地居民。


    正如副市长李留心所说,传销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已成为腐蚀我市经济社会肌体的毒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把严厉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大事来抓。


    伤痕累累 “红盾”不减锐气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8个多月来,我市工商、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为打击传销活动做了大量工作。其间,我市共受理群众举报381起,办理市长热线54起,市信访办转办23起,已取缔非法传销窝点163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人,驱散传销人员5000余人次,营救被控制群众37人。当然,打击传销工作是艰巨的,在《禁止传销条例》施行前后,我市曾发生了多起传销人员围攻工商机关事件,发生了3起传销人员严重暴力抗法事件。


    2005年10月8日,顺河工商分局东郊工商所接到市工商局“12315”指令,到三教堂一带查处传销活动。传销骨干分子十分嚣张,公然带领数十名传销人员围攻东郊工商所,把一名工商人员打伤。接着,传销人员又大肆围攻顺河工商分局。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才恢复正常的办公秩序。


    2005年11月8日,金明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与梁苑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在梁苑小区128号楼、130号楼活动的传销窝点予以查处。在调查期间,200多名传销人员围攻梁苑工商所,将5名工商人员打伤。由于金明公安分局派出大量警力,认真开展侦查排查,最终将7名施暴者绳之以法。今年6月22日,这7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2005年12月27日,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金明工商分局对盘踞在大王屯的6处传销窝点予以打击,驱散传销人员200多人。次日下午,30多名传销人员聚集到参与打击他们的金明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内,将该所副所长打伤。由于公安机关及时出击,多名传销骨干分子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进入起诉阶段。


    打而不死 问题症结何在


    传销活动在我市为何屡禁不止?是打击不力,还是机制问题?记者为此走访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据分析,传销活动始终未能得到根本遏制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省内外非法传销活动的影响。周边市打击力度加大,传销人员流窜到我市。二是传销活动组织严密,经过“洗脑”的传销人员认识不到自己受了骗,而是认为执法人员的查处使他们的发财梦破灭。工商部门在查处时存在取证难、定性难、执行难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间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工商、公安部门应在查处传销不同阶段分清主次,紧密配合或及时移交案件;法院、银行应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发挥作用,及时冻结其账户。四是一些群众对传销活动有模糊认识。出租房屋者往往会为了收房租而支持传销者;传销窝点附近的饮食摊点和话吧经营者为增加营业额也对传销者睁只眼、闭只眼。五是查处传销过程中我市各区的打击力度不一样,常常这边打了跑那边,那边撵了跑这边,传销者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


    记者曾多次参与执法人员打击传销行动,对我市目前出现的打击传销“怪圈”深有感触。打击传销单靠几句口号式的说教或没收其小板凳已不行了,因为有的传销“课堂”已不再让传销人员坐小板凳了,而改为坐砖头了。对传销团伙必须使用侦查手段,否则很难查出其骨干分子。必须在初查时就冻结其账户,仅仅驱散很难伤其皮肉,更不用说伤其筋骨了。撵来撵去的查处手段让传销人员看清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造成一个传销窝点被端掉,另一个传销窝点又形成。


    我市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被动局面说明,不能再把传销活动当成一种“经营活动”。传销团伙的“洗脑”行为是在灌输一种金钱至上的观念,灌输一种为钱可以牺牲一切、对抗一切的观念,灌输一种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观念,是非常危险的。现实要求我们赶紧建立一种根治传销的有效机制来,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已不行了!


    明确职责 形成打击合力


    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在我市迅速掀起打击传销活动新高潮,坚决、果断、稳妥地取缔各种传销活动,尽快扭转打击传销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建立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坚决遏制传销滋生蔓延的势头。


    组织得力,目标明确。市政府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留心任组长,市政府调研员张正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刘进庚、市公安局副局长郎荣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孟献琦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与各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区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苹果园小区、沙岗寺小区、大王屯小区、中山路南段和东赵屯村、土城村等区域。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工商、公安、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能,负责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场所服务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认购商品或者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业绩提取报酬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对发生在本地的传销犯罪活动依法立案侦查,收集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从源头上清除传销活动存在和滋生的空间;要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从事传销的窝点进行查封、取缔。检察院、法院对传销涉嫌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对工商部门查获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的账户及时予以冻结。银行监管机构要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好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要统一组织综合治理,以区、乡(镇)、村(居)委会及单位设立责任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辖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逐级落实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出租屋的整治力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侦查力度,积极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取缔传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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