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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在刑法中新增“传销罪”一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入狱七年。 据了解,政府对传销的打击历时已久。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但受高额利益的诱惑,传销活动依然猖獗,去年初被查处的亿霖案涉及的受害人更多达两万,非法敛财近17亿元。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新增“传销罪”:任何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流浪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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