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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打传机制建设 安徽省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基本遏制,这主要是由于该省在打击传销方面强化机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 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是要集中整治,安徽省确定的重点地区阜阳、蚌埠、淮北、亳州、宿州、滁州、芜湖、安庆等市工商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大要案件,是安徽省打击传销的有力手段。全省各地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抓头目、查大案,捣毁传销网络、铲除传销组织为重点,从重从严查处案值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传销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较好地遏制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着重加大对以“拉人头”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 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措施,努力控制传销蔓延和发展。安徽省现已基本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转办、处理、督办、反馈等各项制度,建立了与外部相关部门的配合查处机制,工商内部的协作机制等。 建立打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广西各级工商机关开拓进取,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在摸索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打传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首先建立联系点制度。为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成效,广西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将来宾市、贺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联系点。重点指导打击传销的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选择社会反映传销较为集中的县、区和乡镇作为联系点,加大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传销蔓延势头。 其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地在打传工作中,认真建立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一是由各市工商局分别与各县局、分局、基层工商所签订责任书;基层所和街道管理委员会签订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对重点企业、出租屋、宾馆、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巡查监管,防范传销组织四处流窜。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政府打传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如玉林市、来宾市和北海市工商局就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出台相关制度,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现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清查,防止传销活动回潮,不给传销活动喘息机会。对于打击传销工作不力、传销活动蔓延、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辖区,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工商、公安派出执法人员组成的打传专业队,专业队的工作就是专门清理传销窝点、查获传销头目、教育和驱散传销人员局、基层工商所签订责任书;基层所和街道管理委员会签订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对重点企业、出租屋、宾馆、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巡查监管,防范传销组织四处流窜。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政府打传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如玉林市、来宾市和北海市工商局就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出台相关制度,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现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清查,防止传销活动回潮,不给传销活动喘息机会。对于打击传销工作不力、传销活动蔓延、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辖区,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工商、公安派出执法人员组成的打传专业队,专业队的工作就是专门清理传销窝点、查获传销头目、教育和驱散传销人员。打传专业队配备专用车辆,利用综合执法职能,高效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业执法队成立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给传销活动以严厉的打击。同时对查获的传销人员登记造册,建立资料库,以便对被遣散的传销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巩固了打击成果。 破解执法难题 建立法律保障 去年11月,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25条,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及到的11个罪名,即非法经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罪的处罚条款集中罗列,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筹划者”、“骨干人员”作了界定,统一了“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标准,明确了工商部门在查禁传销活动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的有效性及司法衔接时证据转换的有效性,划清了传销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进一步厘清了工商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查禁传销中的事权划分,为有效执法、精准打击,威慑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警示直销企业和申请直销企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该《意见》是由云南省委政法委负责,“省打传办”具体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五部门组成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调研起草小组。调研起草小组深入云南省传销活动高发地区和打击传销难点、热点地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历时半月余,行程千余里,对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执法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经过对各地、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广泛征询意见及对反馈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调研起草的。 有关人员分析,该《意见》的施行,必将有效解决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长期困扰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难题;该《意见》的出台将改变甚至结束以往打击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打而不死”和“有案不能立,有罪无法定,重罪轻判”的局面,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援;必将极大地推进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更深更好地开展。此举,亦开了全国打击传销法律适用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历时半月余,行程千余里,对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执法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经过对各地、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广泛征询意见及对反馈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调研起草的。 有关人员分析,该《意见》的施行,必将有效解决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长期困扰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难题;该《意见》的出台将改变甚至结束以往打击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打而不死”和“有案不能立,有罪无法定,重罪轻判”的局面,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援;必将极大地推进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更深更好地开展。此举,亦开了全国打击传销法律适用的先河,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并被多家媒体誉称为中国首部打击传销“地方性法规”。 联合执法营造高压态势 山东省工商机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了传销蔓延态势。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执法,高压严打各类传销活动是山东打击传销的特点。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络人制度,公平交易、经侦、工商所、派出所之间相互确定联络人员,及时互通信息,共同交流、研究辖区传销动态,提出联合整治和查处案件的方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日常对传销窝点、培训场所的清理取缔工作,主要由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控制局势,共同总结案情,联手抓头目,端窝点,毁网络,清人员,实现整体作战的效能。 工商部门已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另一方面,山东省工商部门还与省公安厅建立了打击传销情况联合通报和宣传制度,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电视专题报道等方式,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传销活动,震慑不法分子。 针对传销活动经常出现回流、反弹和传销人员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山东在实施高压严打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基层建立传销防控机制,减少传销生存的土壤。通过“五个一”工作,在社区(村)内建立打击传销的五个机制,具体是:发放一张联系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发放一封公开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法制教育机制;设立一个信息平台,完善社区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组建一支执法队,建立社区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社区打击传销责任机制。 创建“无传销社区”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基层建立传销防控机制,减少传销生存的土壤。通过“五个一”工作,在社区(村)内建立打击传销的五个机制,具体是:发放一张联系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发放一封公开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法制教育机制;设立一个信息平台,完善社区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组建一支执法队,建立社区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社区打击传销责任机制。 创建“无传销社区” 广州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出租屋管理。传销人员大多在出租屋进行活动。管好出租屋,是有效压缩传销活动空间,对传销活动进行“釜底抽薪”的重要措施。 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是根据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工作思路而逐步形成的。所以,不论是番禺区市桥街还是白云区嘉禾街,在创建工作中,都首先从摸清出租屋底数,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平台入手。通过出租屋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情况,加强打击,逐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建立起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从而有效控制局面,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广州市将打击传销工作的最前沿定位为“社区(村)”,明确街道党工委、居(村)委会的责任,以及基层开展打击传销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从而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在基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落脚点是形成联动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与群防群治。通过创建工作,形成一张涵盖基层政府组织、基层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等方方面面的上下左右联动网,杜绝单打独斗,落实群防群治。同时,采取情报收集、信息采集与利用、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相结合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以至打击传销工作中,广州市工商部门深深明确几个观念: 第一,各级打传办基本设在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作为整个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中的重要成员,在政策设计、推行、指导、协调等方面发挥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第二,工商部门始终是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在查处传销违法行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第三,工商部门是地方城市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工商部门是地方城市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理应作出自身的贡献。 第四,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把政府推向前台,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打击传销工作收到实效,就必然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具体性工作,要反复地做大量的说服性、协调性工作。在这里,除了要善于做工作,更要勇于承担责任,甘当绿叶,以真诚和努力换来红花、硕果。 [编辑: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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