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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辞典:什么是中国直销合法发展时期?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全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 作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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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中国直销合法发展时期?

  直销合法发展时期(1990-1998)

  这是直销在中国的合法发展时期,这时直销被称为"传销"。

  ①起始期(1990年-1994年)

  我国的直销活动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最初的直销网络主要是由台湾、香港和美国的直销公司的直销商发展起来的,他们主要在广州、上海、天津、北京等沿海城市和大城市操作。

  直销进入中国的时候,中国的社会经济也进入了一个特殊时期,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极大在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热情,1984年开始的城市改革,经过1988年前后的高速增长后,1989至1991年,国家决定进行治理整顿,紧缩经济规模以清理经济发展思路,解决突出矛盾,为改革和发展铺平道路。这一时期很多人都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捏把汗。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视察后,改革开放的步阀加快了,中国大地又掀起了一场空前的经济热潮。中国股市和期货市场开始启动,关于一夜暴富例子的宣染,刺激着人们求财若渴的神经,而当时中国的市场基础又十分薄弱。直销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入中国的,尽管直销作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营销方式尽显优势,但那时中国大部分人都不了解直销是什么,所以也不怎么注意这种销售方式,它刚开始在中国并没有产生大反响。

  这一时期的直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处于自发的萌芽状态。

  ②试行期(1994-1995)

  直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在中国运行的过程中,给经济通流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给企业的产品营销增加了新的通道,给民众就业提供了机会,这都是正面极积的。但是一些人开始利用直销作为一种非法进口产品的手段,台湾和香港地区走私的国外产品越来越多。有人组织群众集会来召集新人加入,还出现拉人头现象和快速致富的言论。于是报纸上产生了直销活动的负面报道。

  1994年5月,出现了有关金字塔销售的报道,报道涉及一家在北京销售钻石的中国台湾地区公司。该公司要求每个新人加入公司时,必须购买价值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钻石。该加入者推荐3名或更多的新人或下线加入公司后,他(或她)可以晋升为"一级直销商"。最高一级被列为"五级直销商"。一个5层的网络可包含364个加入者,每层支付的"红利"分别为17%、20%、23%、27%和32%。

  该公司于1994年4月开始运作,1994年8月被政府查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该公司就召集了3154名加入者,销售收入约达1800万元人民币。政府还不得不派公安人员来驱散几百名愤怒的直销商,这些直销商只是希望把钻石退还给公司拿回他们的投资。还有些报道是描写一些在上海和深圳地区利用金字塔欺诈推荐新人、销售珠宝的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公司。

  这一时期,多层次直销公司增加较快。

  《传销研究》杂志的调查显示,传销企业的数量1995年达到86家,1996年增加到110家,一年之内增加30%的数量。这110家传销企业,分布在全国19省市自治区,在29个城市有经营活动,大多数位于沿海比较发达省份的城市,不过在河北西藏等不发达地区也萌芽、生根了。在这110家企业中有66家(60%)是中外合资公司(包括台湾和香港的公司),其余44家为内资公司。

  这些企业的大部分传销商年龄都在41岁以上(48%),有至少2年大学学历的的传销商占57%;做兼职销售的人占78%。有一半以上的传销商下线人数在25岁左右。人们加入传销的原因和加入其他行业的原因没有多大不同--28%的人想赚外快,40%的人只是想做一番尝试。

  值得一提的是,最困扰传销商的是大众对传销的误解(81%),接受调查的人中65%认为传销相关法规不够明确。

  面对传销的迅速发展和金字塔欺诈活动的出现。政府、直销企业和专家学者,对在缺乏对直销在全球市场上操作了解的情况下,如何发展中国的直销市场倍加关注。对直销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显得迫切而重要。《中国:迎接直销风暴》,这本1993年出版的书,被认为是第一本有关中国直销的专著。各种研究期刊中,最重要的是《传销研究》。

  此外,政府部门、直销企业、学者和地方媒体等相关团体也组织了直销研讨会。1993年11月至1995年2月短短一年零三个月内,在北京至少召开了五次直销研讨会。涉及的主题有,直销的引入与发展,两岸直销的合作与发展,多层次直销,制止多层次传销中的违法行为,直销的中国国情和全球市场等。

  这五次研讨会对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它们有助于为该行业奠定理论基础,即明确多层次直销是合法营销方式,是市场发展的产物,是全球发展趋势的一部分,不仅如此,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士也认识到,中国直销业能够健康发展的最佳保证,就是制定发布相关的法规并建立直销协会。

  在加强研讨的同时,面对传销中的负面行为的影响和危害,国家开始严厉监管,1994年8月11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直销规定,随后又发布了其它规定,强调了对越来越多的非法传销的高度关注,并主要强调对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制止。

  然而,传销企业的迅速增加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根据他们自己的调查发现,大多数传销公司都在从事欺诈性的金字塔式销售计划。这些公司不仅要求高额入会费,而且没有任何退货制度,给予奖金报酬主要依据推荐情况而不是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并且还夸大或虚假宣传加入者的收入,以吸引更多新人加入。

  乱来的例子不计其数,包括飞涨的产品价格,一个价值450元的摇摆器被卖到3000元至5000元,而一个保健床垫竟被卖到6万元。南京一家公司据称逃税近100万元。也有人指责传销公司做虚假产品质量宣传(如把合金产品宣传为白金)。几千名经销商未经许可就组织集会,对社会秩序构成隐患。而政府对传销问题也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的发布,可以看到政府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打击,已经提升到更高更广的层面。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管理传销的文件,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打击传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局为了贯彻50号文件精神,于1995年10月17日发布了266号文件,确保1995的年11月10日以后停止发展新的传销公司,已注册的传销公司于1995年11月10日前可提出审查申请,只有符合标准的企业才被允许继续从事传销经营。

  第266号文件明确了传销企业的准入条件: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企业要有生产基地,只能传销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等,还规定了不能参与直销行业的人。国家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医生、在校学生和教师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人员,不得参加传销。

  ③规范和迅猛发展期(1996-1997)

  1994年至1995年间发布的严厉规定似乎并没有让直销的魅力有所减少。1996年12月一期的《传销研究》曾报道说,传销企业仍活跃在五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具有各自经营特点:

  辽宁省沈阳地区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拥有大批传销公司和传销商。大部分传销商是国企下岗工人,并且活跃在不止一家传销企业中。所销售的产品是价格颇高的物品,如床垫。经销商的培训师大都来自中国台湾地区。

  北京和天津地区受到政府严厉监督。这些地区的传销商一般教育程度较高。大多数在该地区从事传销的企业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培训会议组织得也比较好。

  以上海为活动中心的中国东部地区,当地政府大都制定相关规定来管理传销经营。这一地区的居民商业意识比较高,也能接受传销,许多人在加入传销企业成为传销商之前,亦会采取观望的态度。直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化妆品类的日用品。这一地区的市场发展相对比较缓慢。

  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是大多数跨国直销公司最早在中国从事业务的地方。地方政府采用比较自主的政策来管制传销活动。大部分传销企业来自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通过直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日用品,如化妆品、洗发液、保健食品。这个地区的经销商渴望致富,对产品本身的销售并不看重。

  广西南宁、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山西太原和陕西西安等内陆城市是政府对企业的管理通常比较宽松的地区。这些城市经济上不太发达,而且提供的就业机会不多。大批劳动力的存在促使许多人对加入传销活动抱有极大兴趣。

  在这一时期,根据第50号文件和第263号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国大约163家传销企业进行了审查,其中有114家企业被关闭。在根据企业宣称是单层次或多层次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13家分公司和5家单层次传销企业。1996年4月29日在广州从化召开的直销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与会的传销企业代表,介绍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并向企业代表颁发了有效期为一年的传销证书,明确公司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地区里经营,严禁跨地区经营,以维护社会的安定。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公布了《传销管理办法》,这是对直销业发展和监管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传销活动管理的一个比较全面的文件。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公布了一些规范文件,其中1997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195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重要批示及严厉查处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强烈要求所有地方的工商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的指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这表明传销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已引起国家高层的关注,中央政府已认为传销已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他们认为传销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问题重重,因此中国还不适合发展传销。

  1996年至1997年,国家再次掀起了强劲的意在想方设法阻止非法传销活动浪潮的监管之风,到1997年,传销活动的蔓延已达顶峰。

  尽管政府已为传销业管理做出了很大努力,似乎发布的所有规定,都未能真正控制住非法传销活动的发展,也未能阻止一些单层次传销企业或多层次传销企业从事金字塔欺诈经营。《传销研究》中的一篇文章报道说,1997年前期,18个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了200多家未经批准的多层次传销企业的注册,关闭了500多家从事传销活动的办事处,调查了1100多起传销案件,没收产品的价值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额高达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997年8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11起传销违法案件,提醒人民非法传销的危害性,也表达了政府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浙江(余姚)多层次传销企业余姚国大公司就是违法传销的一个典型,该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是96年政府许可的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之一。它被吊销传销许可证是因为违反了国家的一系列规定:在被许可区域以外从事传销经营、产品价格畸高、销售一些尚未许可的产品、征收高额入会费和逃避政府监管。

  正如余姚国大事件所表明的那样,所有已实施的严厉规章都没能制止一些已被批准的传销企业从事非法活动,也没能控制住金字塔欺诈的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记录表明,1997年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查处了2528例违规传销案,关闭了2000家非法从事传销的经营中心,罚款超过1亿元人民币,没收的传销产品价值总额高达72亿元人民币,并关闭了577家未注册的传销企业。

[编辑: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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