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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担心是,即将面世的《直销法》会不会成为跨国直销企业的利益代言?
“12?11”大限 对于雅芳、安利们来说,直销“牌照”现在似乎意味着一切。因为无论谁获 得中国商务部“御赐”的第一张牌照,都将在政府和民间获取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7月23日,《新京报》消息称,雅芳得到了商务部口头承诺——雅芳将获得首个直销“牌照”,遂一石惊起千层浪。 雅芳北京分公司公关经理翟晨称,首个直销牌照只是一种试点牌照,商务部方面已答应在9月8日新直销立法草案出台前将新牌照发给企业。因是口头承诺,双方原本约定保密,现在不慎泄露,他们对此深感不安。 商务部随后出面否认雅芳获得了上述许诺。但有消息称,此前商务部与雅芳高层的确进行了沟通。 一位接近事实的人士对《商务周刊》透露,今年6月,雅芳等11家外资直销企业被商务部召集在一起,会上透出这样的信息,一些单层销售的企业获取牌照的机会非常大。而雅芳又是近年来这些外资直销企业中坚持单层销售、转型最为彻底的一家,获得商务部的口头承诺有很大可能。 在12月11日直销立法最后期限即将到来之际,“雅芳牌照风波”无疑更加牵动人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WTO研究中心于维香教授告诉《商务周刊》,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在今年年底之前,必定要出台直销的相关管理条例。因此,《直销法》面临着一个“12?11”的大限问题。于指出,根据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时签署的协议中的第310条载明“中国将在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分销领域的承诺”,意味着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我国必须要出台一套有关直销的立法或者是相关的管理条例。 与时间一样紧迫的,是对于即将出台的《直销法》内容倾向性的担心。在中国国内直销环境依旧恶劣、跨国公司掌握更大话语权的背景下,商务部该如何均衡内、外资直销企业利益,又如何把规范直销行业良性发展落到实处? 为什么是商务部外资司 事实上,商务部在年初已向外界透露了直销立法的讯息。2月7日,一支包括通用汽车、纽约人寿、雅芳等美国知名公司在内的美国商会代表团到北京参加中美商务理事会会议。会上,中国直销立法的话题再次被提起。 2月9日,商务部外资司邓湛副司长在一次会议上称,国内即将着手直销立法的工作。这一言论被认为是对2月7日的回应。其后的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当时黄还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商务周刊》从各种渠道了解到,此次直销的立法工作被分成了两个部分,其中设立进入直销领域标准的工作是由商务部外资司具体拟订,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平交易司则负责拟订“反金字塔”的相关工作,最后由商务部外资司来执笔。一般情况下,立法和出台管理条例的工作是由商务部条法司主持完成。 将直销——在国内,习惯将其称之为传销——带入中国的是雅芳。1990年1月23日,雅芳投资2795万美元,与广州化妆品厂(1996年12月31日,中方股东由美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合资成立“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随后,安利、如新、仙妮蕾德、中山完美等一批直销企业陆续进入中国。 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但这没有控制住传销的恶变。在利益的驱使下,传销变形为拉人头、掠取钱财的老鼠会、金字塔。困扰政府部门的是,这些非法传销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以及经济的正常发展。 此时,《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应运而生。该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1998年4月18日),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两个月之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这里包括安利、雅芳、中山完美、玫琳凯、特百惠、娜丽丝等10家在华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直销转型企业。 当时政府曾推出两张“菜单”供获准转型的外资企业选择,“A餐”是“店铺+雇佣推销员”,“B餐”是“仅有店铺而无店外的推销人员”。安利、玫琳凯和中山完美等企业选择了前餐,而雅芳则选择了后者。 长期研究直销问题的中国营销学会副秘书长胡远江指出,14年来,特别是中国政府在1998年全面禁止多层次直销以来,各种形式的直销运作不仅没有能够平息下来,反而却愈演愈烈。 这使身负立法重任的商务部同样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方面是为实现WTO承诺而立法;一方面是解决中国直销业失控的现实情况。 中体与西体之辨 胡远江分析说,在直销立法中,很明显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目标,即为“兑现承诺”还是“真正解决中国现存的直销问题”。尽管这两个立法目标不是完全冲突的,但是,它们二者之间的本质性的差异却非常大,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目标都将直接影响到年底出台的直销立法方向。如果仅仅将立法停留在兑现入世承诺上,那么在立法态度上很可能引发立法机构和人员存在潜在的无奈心理。其结果是,立法很难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事实上,中国直销的立法工作面临很多现实问题。于维香教授的担心是,直销将是未来销售的主要方式,这在欧美国家已经得以展现。直销因为是人对人的销售,省去中间渠道商以及做广告等很多环节的费用。一旦外资企业抢先进入直销领域,依赖传统销售办法的国内企业可能会非常被动。 胡远江也有类似的担忧。他强调,“因此直销立法必须慎重且有所选择,这就是我所提出的立法到底应该是‘中体为主,西体为用’,还是‘西体为主,中体为用’的原则。” 胡解释说,“西体为主,中体为用”的系列,实际上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全程关注国际直销立法的经验和框架,并把它作为本次直销立法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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