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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和相继实施,让中国直销监管真正进入了有可依的阶段,这是中国直销发展历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两部《条例》起到了统一规则、正清源的作用,显示了中国政府花大力气治理中国销的决心,对“老鼠会”、“金字塔”等市场欺诈为产生了很大的威慑力。但市场经济立法和监管要与市场配套,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对市场的服务,且不阻碍市场的发展。 《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直销发展的客观形势在急剧发生变化,立法前和立法过程中,我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已经不断涌现。立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任何法规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国的直销立法和直销监管需要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创造和谐直销环境打下坚实的法制和政策基础。 中国直销现阶段的模式选择之痛 根据两部《条例》,单层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而通过直销员发展具有经济隶属关系的网络组织、实施团队业绩计酬为多层直销。两个《条例》正式划清了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的“楚河汉界”:现阶段我国只有单层直销是合法直销,而多层直销被定性为非法传销。因此,多层直销成为当下企业开展直销经营的雷区。《条例》颁布实施后,多数企业在第一时间对此表示了理解和支持,并纷纷开始制定和推行“新政”,力图与政府直销监管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对接。但事实上,《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市场上的运作模式并未像《条例》规定的,或者像直销监管部门希望的那样泾渭分明。撇开偏安一隅的众多灰色企业、肆意猖獗的地下聚点运作不谈,即使是以安利为代表的国家承认的正规直销企业,其屡次革新的运作模式,对行业也并没有产生真正的信服力,更谈不上对业界产生标杆意义或示范效应了。因此,中国直销行业没有了“主心骨”,没有了“精气神”,好比绿茵场上的一支球队没有了核心和灵魂,没有谁再愿意勇于承担责任,结果是一盘散沙,失去了战斗力……《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原本生机勃勃的中国直销呈现出一片萧杀之气。但影响中国直销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则需要我们一个一个扎实地去解决,行业才有走出“泥沼”的希望。 任何一种营销模型,运作模式是核心,直销也不例外。运作模式关系到直销的核心优势和原理能否真正实现,而计酬制度又是直销运作模式中的“重头戏”。因此可以说,现阶段中国直销持续在低谷徘徊,很大程度上是模式选择之痛。不管一家直销企业的计酬制度如何设计,在外观上呈现何种形式,归根结底可以分为单层计酬和多层计酬两类。国家监管对两种不同的计酬制度的态度,反映了不同的直销监管理念。而单层计酬和多层计酬分别对应的就是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究竟哪种模式更适合中国直销未来的发展? 现代行政干预的理念是恢复市场自由 在过去,受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行政干预市场的手段、方法较为简单,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模糊,导致一讲管理规范、控制社会风险,就强调行政、强制控制。这不仅妨碍了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的活力和生机。现在,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行政监管的理念也因此正悄然发生转变。其中重要理念之一就是现代行政监管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干预的目的是恢复市场自由。表面矛盾的二者本质上并不矛盾,因为市场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一种规则和干预引导下的相对自由。 诚然,并不理性的直销市场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带来社会经济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感,这构成了直销监管的基本价值之一。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行业的活力、生机才更是监管的根本价值。试想,假如没有后者,直销监管于我们何用? 直销是一种创新营销模式,在商品流通社会,它具有作为一种营销通路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对于社会,直销具有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市场经济、传播消费理念的作用;对于企业,直销可以加快销售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个人,直销能提供个人就业机会、帮助个人学习成长。尽管直销、特别是多层直销也存在变异为金字塔传销的可能,并由此带来相应社会危害的风险,但资本是没有边界的,只要直销能为企业带来合法利润,能为提高社会消费者的整体福利水平做出贡献,那么资本流向直销领域不可避免,这是市场定律使然。 对比单层直销,多层直销在促进商品流通、传播消费观念、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单层直销从理论上虽然是直销,但对于社会和企业意义并不大。有行业观察者质疑:假如中国政府允许的直销只是单层直销,那么当初是否有必要大动干戈进行《直销管理条例》的制定? 一个《禁止传销条例》足矣!假如拿牌的企业必须带上“单层直销”这个“紧箍咒”,那么是否意味着“自缚手足”?说白了,就是单层直销值得我们拿来说事吗?对于单层直销,是没有必要进行特别行政许可和监管的。 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部分经营者、传播者、消费者存在不理性的各种心态,多层直销相对于单层直销具有更大异化为金字塔传销的可能性等,但这些不能成为我国直销监管只将单层直销列为直销、而将多层直销视为传销的理由。 多层直销可能异化为金字塔传销,但多层直销不必然会异化为金字塔传销,在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监管状态下,多层直销是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而尽量避免消极后果的。很简单的道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正如火可以驱赶野兽和寒冷,但同样具有摧毁一切的破坏力,可是人类祖先并没有因此拒绝对火的认识和使用,而是通过付出各种代价,了解火的各种习性,最终学会对火进行保存和使用,从而让人类彻底摆脱了茹毛饮血的蛮荒年代。 有人说我国实行单层直销,是与我国的直销监管水平相适应的,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直销市场是“足”,直销行政监管是“履”,那么,既然“足”是处于生长和变化过程中的,“履”就应该随之改变和适应,我们不能“削足适履”,否则,带来的将是直销市场的“畸形”或“伤痛”。开展多层直销有隐患,但这需要通过政府加强管理,而不能通过简单的对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进行定性,牺牲企业开展直销经营的利益。这是“博弈”,是“双刃剑”。在激烈的战斗中剑能够帮助主人用来刺伤敌人,主人也有自伤的可能,但在面对残忍的敌人的时候,聪明的主人不会拒绝对剑的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规范,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因为这样的法律反而会成为人类的桎梏,制约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最终会被推翻和废止;恰恰是给了人类一定自由度的法律,反而更容易被人自愿遵守。这对于我国未来的直销行政监管具有借鉴意义,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也应该被赋予一定程度的市场自由。只允许开展单层直销,直销监管就会过死、僵化,行业就会因此失去了生机和活力。 因此,多层直销在中国应该开始它的破冰之旅。 单层直销真的比多层直销易于监管吗? 从表面上看,单层直销确实有利于直销行政监管。直销员的收入来源于自己的直接销售利润,降低了投机和欺骗的可能性。而多层直销因为存在团队计酬,更容易发生异变,产生一些不安定因素。 但这只是一种理论假设,谁愿意坚持这种观点不放,就无异于患上了“单相思”。理论研究总是自顾自地以一定的假设为前提,而在活生生的市场中,是没有所谓假设的。市场是客观的,是什么就是什么,只会按它的“真实”发生和进行,“假设”在市场实践中是无处“安放”的。( 当然,笔者不是说理论研究没有意义,只是想强调当我们的注意力全部放在假设而忽视现实时,必然会被现实结结实实地教训。)日前,网络上惊现《再析安利、玫琳凯等公司的员工制,单层还是多层》一文,让整个直销行业的人士恼火,让很多当事企业“抓狂”。当然,从行文看,那位媒体记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让人质疑,但文章的标题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中国直销的市场现状到底是什么样呢?我们把目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安利、玫琳凯、完美等跨国直销巨头公司。在两部《条例》出台后,这些企业充分发挥了国际大型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各种优势,迅速成为行业的“风向标”,占领行业的“高地”,其多次关于运营模式的“新政”也备受瞩目。后来这些企业也顺理成章地获得了直销牌照。但这些企业所最终确定下来的运作模型,到底是不是合法,到现在为止,连政府部门都从来没有在正式场合进行过正面肯定。 第二类是以中脉为代表的企业。赖以发家的会议营销已有日薄西山的迹象,直销作为一种被国际社会普遍看好的新型营销模式,这些财大气粗的企业当然不会放过让自身企业发展占领战略制高点的机会。于是这些企业对“行业准入”有了非常到位的理解:先占“座”再说。于是牌拿到了,但企业对中国直销法规和政策研读了多少遍,还是“狗咬刺猬——无处下手”。单层直销的经营资格也彻底沦落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第三类企业就是我们业内自诩的准直销企业。 它们经过《条例》刚出台时的担惊和受怕,逐渐以一副转型企业的“行头”出现。这些公司是在工商机关合法注册的企业,它们几乎将国际流行的直销模式进行了照搬,也就是说,它们是完全与“法”(《条例》)不合的。但这些企业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建立了良好的公共关系,也为当地财政做出了贡献。尽管这些企业每年千万元左右的营业额,相对于安利、完美等来说不大,但每年稳定在几千万元的营业收入也足以让它们自得其乐。 第四类是地下聚点组织,也叫滚动组织。这些组织多数没有注册企业,也没有产品,或者产品只是幌子。这类组织危害性极大,有的甚至已经涉嫌金融犯罪,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但就是这类组织,在中国直销政策和监管的狭缝中竟然如鱼得水。广西、贵州、西北、东北等一些偏远和落后地区被这些组织折腾得风生水起,甚至屡屡上演暴力抗法等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恶劣行径。 应该说,当下的直销监管遭遇到了难题,一些地方甚至连监管机关的威信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这就是单层直销带来的直销监管“泡沫”。如果我们还“沉浸”在理论上单层直销可以带来令行禁止的假设中,那只能是一厢情愿。 为什么中国的直销监管会出现政令不通畅的现象?应该说,立法和监管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切身利益是根本原因。只有监管符合企业的利益,才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只有监管得到更多的赞成和肯定,直销监管难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设想我们设立的是多层直销的游戏规则。多数企业内心是愿意成为遵纪守法的企业公民的,它们会与直销监管机关一同完善和维护这套游戏规则,因为二者已经组成了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谁对行业规则有破坏,谁就会成为过街的“老鼠”,成为行业的“公敌”。这样,“金字塔”、“老鼠会”势必无所遁形。 因此,如果将科学、有效的直销监管作为前提,开放多层直销不仅不会比单层直销难于监管,反而会促进中国直销的监管。 听,直销市场和企业呼唤的声音 中国直销企业亟需国家新的直销政策的拯救!市场需要政策为之服务、护航,中国的直销企业亟需国家新的直销政策出台,对它们现在的境遇进行拯救。中脉、蚁力神、三生等拿牌企业,渴求更宽松的政策和监管,为它们“松绑”,让它们在更广阔的市场里大展拳脚;同仁堂、哈药、奇正藏药等有意进军直销的企业,需要政策的明示,然后大张旗鼓进军直销,中国直销业也需要这类真正实力型的企业进入;一些灰色企业市场发展良好,但企业的身份却成为最大的尴尬,它们实际在以直销的名义进行运作,可是苦于没有合法的身份,游走于悬在高空的钢丝上,一不小心就有摔得粉身碎骨的危险,多数这些企业盼望能被纳入到国家正常直销监管渠道。甚至一些地下聚点企业,它们只是迫于生存压力,才干起那些泯灭市场良知的勾当,假如能有相对宽松的直销政策出台,它们有些也是完全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和直销监管的要求进行运营的。 如果说现阶段中国直销行业的土壤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干旱,那么极度皲裂的地表亟需开放多层次直销的政策“及时雨”。开放多层直销,将更多采用多层直销模式运营的企业纳入到国家正常直销监管的范围内,是直销市场和企业对中国直销法规、政策和监管的强烈呼唤。因为合理的直销监管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 建设和谐直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谐的市场经济,法规、政策和监管应当更符合客观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符合监管和执法的实际需要。多层直销本身没有“原罪”,对其进行围、追、堵、截、拦,不能解决中国直销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我国现阶段直销监管部门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打击金字塔销售上。因为问题的关键是怎么把企业尽可能实际地纳入到监管视野和怎么对其引导、规范,从而清理法规和监管之外的“真空”,而不是应不应该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主选择单层次和多层次的问题。 因此,我国直销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该顺势而为,让多层直销尽快合法化。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水平已经到达了一定阶段,它不会因为人为的设计而出现一个过渡期,更不会出现自动倒退。我们不能生拉硬拽,把行业的发展拉回与我们监管水平相一致的阶段上,惟一的出路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跨越式地成长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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