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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年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然而,两《条例》的“严管”口径,加之高标准的进入门槛,将多数希望以直销方式经营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即便是进入了门槛,发展也并不乐观。申牌、审核、经营区域限制以及网点核查、备案等一系列问题,让企业正式进入市场显得举步维艰。在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也不遗余力地探讨如何有效监管直销。从两《条例》实施以来,各部委下发了诸多关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政令,与此同时,开放多层次的呼声再次响起。根据中国直销市场的现状,在中国境内以直销模式从事经营的企业,是该开展单层次经营还是保留多层次模式,一直都是业界争论的焦点。 为“多层次直销”正名 直销业于20 世纪90 年代初进入中国,到现在已经超过15 年时间了,但这仅仅是直销的开始。多层次直销虽然在国际上有很多的惯例,但是在处于直销初步发展阶段的中国可能没有办法操作,而且同样的一种商业行为到了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地区可能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然而不管结果是好是坏,多层次直销的本质却没有所谓的善恶美丑。在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认为“多层次直销”这个概念是不规范或者不符合社会规律的不正当商业行为。而在国内,由于过去15 年的发展中,有些人因为从事直销行业受到了伤害,所以就认为它是洪水猛兽。这种关联性到底是必然的还是牵强的?答案还有待检验。多层次直销这种行为如果不按照国际的行业规律来操作的话,就有可能被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和组织演绎成另外一种不正当的行为。但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多层次直销就是不对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辨它呢?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看清楚,它是真正在以销售产品的模式来经营这个事业,还是根本没有商品,而完全靠“人拉人”的方式来完成人的投机行为。对于后者,国际上称之为“金字塔销售”,就是没有真正有价值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而是套用类似多层次直销这样一种复制的制度,并将其虚拟化,从而衍生一些欺骗的行为。 但是,从国际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多层次直销并不是一个不正常的行为,所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这种极端的做法,只会对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带来不良的影响。而有效地管理这些不当的行为,让消费者更精准地分辨出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才是当务之急。 何时开放多层次直销 既然有些人认为多层次直销是洪水猛兽,那么国内在未来几年里还有没有可能开放多层次呢?我们来辩证地分析一下。 首先,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而且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将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在全世界的直销行业里面,有85% 以上的公司是采用多层次模式,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增长。比如雅芳公司,国内说雅芳公司作为第一家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是配合直销法定的“模范生”。但是最近几年,雅芳实际上一直都在改变它的营销模式,并朝着多层次直销的方向发展,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制度都不是单层次直销。你能说雅芳这个公司不正当吗?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对于国内多层次直销的开放,我们应该冷静、专业地去看待,不是不开放,而是时机未到。 其次,法规的制定是政府的职责和权利,何时能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不是企业能够决定的。《直销管理条例》可以算是一个划时代的立法,按照现代立法的精神和规范,政府一定会观察一段时间,不会立即大幅度地修改法令,也就是说直销行业在现阶段还不会全面性地开放。政府主管部门对于直销行业的管理肯定会先参考其他国家直销行业发展的经验,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的方式,然后综合评估中国整个社会现状和经济发展现阶段的需要来制定法律,也就是采取阶段性、渐进开放的政策。我们用句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阶段再看看直销行业和国内社会经济接轨的情况,然后再来做一个调整。而直销业只能期望未来的法规可以更完整、更全面,使其符合国际直销行业的客观规律去发展,这对国内直销行业未来的发展会比较有好处。 再次,由于法令的原因带动了直销行业在国内的改变和创新,让企业在经营模式上顺应了社会的需求,顺应了法规的限制,以至于在法规上这种现象是符合法令要求的,在业界实际的商业运作上,它又保留了多层次的精神。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上什么时候可以开放多层次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这个行业已经进行了创新和改变,中间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平衡,这种平衡就是在形式上符合了法律的要求,在精神上又融合了多层次的模式,这也是国内普遍存在的“平衡现象”。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目前国内直销业的这种“平衡现象”。2005 年9 月商务部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它实际上是限制多层次发展的。然而,即便法规这样制定,但业界却没有100% 把自己的经营模式完全变成一个单层次经营的案例。现在国内很多的企业只能从狭义的观点来解释商务部的相关法令,然后配合法令在其直销员、员工和经销商之间做一些改变和调整,把一些从事的人员转型成直销员或者经销商模式,让它在形式上看起来好像是单层次,但实际上还是保留了多层次的精神。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评论什么,只能说:只要是法律允许的,我们就会觉得很好。 直销行业自律是关键 我们对于何时开放多层次直销这个问题的保守预测不是没有历史依据。直销在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过程当中,前面的阶段似乎都出现了混乱期。中国也不例外,国内是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才有直销进来,1996 年国家行政工商管理局出台《传销管理条例》,表示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在政府法律的管理上允许多层次行为存在。直到1997 年,直销行业的发展开始走偏,形成了一定的问题,以至于1998 年政府开始对直销行业“一刀切”。 这样的结局我们不难理解,多层次行为在进入国内的时候,政府的立法部门希望采用一种顺应国际规律的法规,来引进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以期加速国内的经济发展。可当政府开放的愿景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没能实现,而且还造成了很多的乱象时,这些不利的影响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以规范直销行业及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有前车之鉴后,今天业界看待国内多层次直销的发展,应该都要有这样的自觉性:任何行业能不能被社会接受,能不能被政府接受,关键就是这个行业的自律意识强不强。如果直销行业内很多人想利用行业规律来从事不正当的行为,我想全世界各个国家都不会允许这种现象发生。因此,虽然目前政府并没有全面开放多层次直销,但是在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大家应该珍惜《直销管理条例》,并顺应政府的法规要求。政府立法的主要作用并不是去限制经济行为的发展,而是希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兼顾社会秩序。如果直销行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过程当中可以做出一些实质性的贡献,帮助更多人就业,帮助社会减少失业,我想立法的主管部门就更有可能把多层次直销提前拿到台面上来做评估。 目前,世界直销联合会和很多外资企业都在不断地努力,想要跟中国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沟通,我们还是要通过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考验和检测。 [编辑:流浪的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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